旅行最怕的就是選錯飯店或旅館~住起來不舒服的話隔天
整個會沒心情好好的玩樂!!還好~~這次跟家人一起
住了這間Tower A-2802 M-Place真棒^0^住起來超舒服的,
重點超喜歡她的床,躺在上面就會不想起來~躺起來真舒服~
而且連小孩也喜歡,服務品質當然也很親切的~~所以想介紹
給大家如果有來這附近玩的話不妨來住看看~~~
而且聽說這邊是可以全世界訂房
也太方便了吧!!不用在那邊找翻譯啦QQ
Tower A-2802 M-Place 的介紹在下面
如果有興趣到這附近玩的,不妨可以看看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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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商品訊息描述:
關於Tower A-2802 M-Place
簡介
Set in Manila, this air-conditioned apartment is 3 km from Smart Araneta Coliseum. The property features views of the pool and is 7 km from SM Megamall. Free WiFi is featured .
A flat-screen TV is offered.
Shangri-La Plaza is 7 km from Tower A-2802 M-Place, while Power Plant Mall is 8 km from the property. The nearest airport is Manila International Airport, 15 km from Tower A-2802 M-Place.
服務設施摘要
網路服務
所有房型皆附免費Wi-Fi
交通服務/設施
租車服務
休閒娛樂設施
室內泳池
餐飲服務
餐廳
接待設施
可帶寵物
所有客房均提供
平面電視
空調
電視
冰箱
洗碗機
廚具
私人泳池
茶/咖啡機
實用入住資訊
住宿資訊
入住與退房時間
住宿概況
商品訊息簡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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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新北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,竟以「神明旨意」為由,向未成年的大女兒誆稱,她人緣不佳是因沒跟他行房,並藉此性侵大女兒長達8年,之後更將魔爪伸向年僅12歲的小女兒,對她性侵、猥褻共15次,姊妹倆共遭狼父性侵1196次,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,猥褻等罪判這名狼父26年6月有期徒刑。
判決指出,這名52歲的狼父無業,全靠母親、子女打工養家,妻子無法忍受,在2003年間與他離婚,不料他隔年竟向未成年的大女兒伸出狼爪。狼父假借神明旨意,向當時年僅12歲的女兒誆稱,她身邊跟著許多「好兄弟」,因此人緣不佳、運勢低落,並稱與他行房可改運,藉此以每周3次的頻率性侵大女兒,8年來共計1181次。
此外,2006年間,狼父又將魔爪伸向12歲的小女兒,以同樣手法強行性侵、猥褻她,3年來共計15次,甚至還在猥褻時用嘴喝她的尿,相當變態。
兩姊妹在成年後陸續搬離家中,2016年間兩人討論後決定出面揭發狼父惡行,狼父也坦承犯行。
新北地院審酌後,認為他身為父親,卻不善盡教養兒女之職,為一己私慾造成兩個親生女兒身心嚴重受創,判他26年6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藝人王心凌與姚元浩因為私密床照,幾乎撕破臉,王心凌先前透過經紀公司,數度發出擬議提告聲明,姚元浩與所屬公司也動作頻頻,今(10)日王心凌終於忍無可忍,直接於臉書開罵。
王心凌臉書全文:
七月二十五號,我心中始終存在的一顆未爆彈,終於爆發。
從當初知道有這張照片,以為被刪除,到一年多前在網路上出現,一直到照片被人寄去報社,事情爆發。
我不解,當初說刪除的照片,為什麼會流落在網路上?
我不解,事發之後承認了照片是他拍的,但就繼續無關痛癢的不再理會,沒有任何表示。
我不解,即便當初兩人曾經討論,當事情被媒體報導引起大眾討論之後,一聲道歉為什麼那麼難?
我不解,正常男人在承認了是自己所做的事情之後,下一個動作不是應該告訴我,他要怎麼善後,才叫做承擔嗎?
3天之後,我獲得了一個要我「一起面對」的道歉;15天之後,我獲得了「拜託我告他」的聲明。
部落客推薦有人說,我看過照片。我的確看過,但是在事情發生之後。有人說,那照片沒甚麼何必小題大作。我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不代表我的私領域,可以在未經我本人同意下被公開。有人說,看不出臉的照片為何要自己對號入座承認。我知道,這件事我不面對,就永遠不會放過我。
有人說,我是為了演唱會在炒新聞。可笑的是我的巡迴演唱會根本不在台灣,況且到底有誰會因為這樣的新聞而想要去買演唱會的票?我為什麼要用這麼爛的方式炒新聞?(這麼荒唐無腦的推論,卻被網友們當成自己的洞見,大肆抨擊我和我的公司。)
有人說,我是最大的獲利者。我一點也看不出,這樣的事情可以從哪裡獲利?
這整件事情都荒謬又醜惡。
該道歉的不道歉,該解決的不解決,不該出現的雜音不斷被放大,甚至開始泯滅良心的說謊。
這件事情一發生,該報警的時候我沒報警,因為報了警,要查的人第一個就是拍攝者,也就是說他會一人承擔的姚元浩先生。
這件事情,應該要告的時候,我沒告,因為我始終無法狠下心對一個曾經在一起過的人提起訴訟,不論是分手前或是分手後。
我一直在等著一個道歉和到底要怎麼承擔的具體行動。
媒體新聞曝光十五天之後,終於,我看到了報警和提告的動作。
姚先生前往刑事局報案並提告,希望藉此揪出散布照片的真兇。他明明早就可以去做的事情,卻任由輿論吵翻、網友罵遍,最後才願意去面對處理。
但終於,有一件事情我獲得了應有的對待。
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,起碼,該承擔的人終於有了第一步的動作。
而這一切本該在15天前,就由當初肇事者去收拾殘局的。
這一切不該在媒體輿論延燒15天之後,對雙方都造成無可抹滅的傷害之後,才開始找尋真相。
我始終認為,現在我不需要報案,因為照片的拍攝者是誰,大家都知道了,不用藉由報案去抓人,當初沒報案,現在更不用。
「麻煩妳一定要提告」現在看來是多麼可笑又可憐。
我的律師告訴我,我可以告一個人,就是承認照片的拍攝者:姚元浩先生。
藉由這個提告,讓他不得不去面對問題,找出真兇來自清。
我始終無法因為要找到散布照片的真兇,而和前男友對簿公堂。這件事情我狠不下心,也做不出來。
姚元浩先生無法解釋照片怎麼流傳出去,所以他可以報案去追查去提告網路上散布的人,這件事情早就該做而沒做。
我那兩位從來沒有跟姚先生坐下來討論過照片這件事情的經紀人,每天都要被關心的媒體問到,你們到底要不要告姚元浩?
在歷經這麼多天的煎熬和一團爛帳之後,
我的決定是:
我希望看到這個人,誠意地去解決這件事情。不論他報警他提告他把所有曾經置換的手機找回或電腦或雲端翻遍。
他,終究要給我也給媒體一個正式的交代。
也許一切都來不及,也許對彼此的傷害都無可彌補。起碼,他做出了第一步。
但我願意再給他一次證明自己的機會。
最後,要謝謝媒體朋友對我的關心,在這件事情上,我們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的去做任何的說明了。
一切,就讓姚先生去從法律途徑找出真相吧。如果他真心有想的話!
但我決定往前看了 ,人生很短,不要再把時間浪費在不必要的人事物上了,謝謝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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